我家里有三十多本日记,从十七岁开始就天天写,一直写到现在,真的成了我的宝贝。最早我是粮食保管员,那时候心里的念头就是“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反正一天不记就不舒服。现在这些本子放着就像一排整齐的抽屉,随便翻一本都能把过去的日子都翻出来。 记得有一回搬家,不小心丢了几本,心里那个急呀,心疼得直咬牙。不过剩下的还是最宝贵的东西。每次翻开那些泛黄的纸页,就感觉时间按下了重播键,那些事儿像放电影一样在脑子里过了一遍。 你看最早那本蓝皮日记,上面写着1983年我被大队推选为粮食保管员的事儿,字写得歪歪扭扭的,但是那个时候的责任可重呢。后来当了赤脚医生、乡村教师、电视台编辑,到最后又进了组织部,每一步脚印都在日记里清清楚楚地留下了时间戳。 以前觉得没什么特别的事儿,现在拿出来看才觉得特别珍贵。那个时候扛麻包的手臂那么细,第一次站在镜头前脸红得像晚霞一样。那些高光时刻更是难忘。粉碎“四人帮”那天我画了张大大的笑脸,恢复高考前夜妈妈给我送来的馄饨写得那么香,好像现在还能闻到味儿。 这三十多年来我到处跑,心里装着不少趣事。好在我还算勤快,再累也得憋出几句写下来。生产队里那位唤鸡的媳妇、倒麦子的样子都被我记下来了,现在退休没事干了这些就成了我的素材库。 当年当大队出纳的时候出了件麻烦事儿。有个村民突然来找我要卖猪的20块钱欠款。我当时脑袋都蒙了,翻账本、翻日记——还款日期、地点、证明人、收条编号全都在呢。我把本子往他面前一摊,他脸红到了耳根子上。 写日记不是流水账,得不断复盘。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都得好好琢磨琢磨。这样大脑就完成了第二次思考,认识提高再认识再提高,像螺旋楼梯一样往上升。 写久了文笔自然就好起来了,顺叙倒叙补叙插叙随便玩。标点符号不规矩会难受得要命,修辞不精炼手就痒得不行。几十年下来我竟然把写作练成了肌肉记忆——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生活处处是素材。 最后合上那页墨迹的时候心里特别感慨。珠笔蘸水笔秃头钢笔的字迹交错在一起——有的潦草得自己都认不出有的稚嫩得像孩子写的。但它们共同完成了一件最酷的事:替我把平凡的日子镀上了一层光。 父亲那句话我现在还记着:人走多远别忘了来时的路;路有多长取决于你愿不愿意把脚印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