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个事,我给大家唠唠。在广西的一个工地上,发生了一起意外,工地食堂的师傅在去买菜的路上摔了一跤。因为项目回款慢,没能及时买团体意外险,最后这笔2.4万元的医疗费和补偿金全得企业自己掏腰包。这事儿反映了一个现实难题: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现在挺难办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25年7月发了个征求意见稿,把超龄劳动者定义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据测算,咱们国家这一群体的规模大概在8720.8万到12254.6万人之间,光城镇就业的就有5438.3万到7642万这么多。这些人大多干的是餐饮、物业、建筑、环卫这些体力活儿,是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的一股力量。 不过现在各地保障政策差别挺大。记者去看了看,发现北京市规定得挺死,工伤保险交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过了岁数就算劳务关系了,只有建筑行业能按项目参保。辽宁那边就比较灵活,2025年4月出台的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得给超龄员工单独交工伤保险。江苏、四川等地的说法就更含糊,说“可以参保”。这就像拼图一样乱套,说明大家对怎么定位超龄劳动者还没统一看法。 武汉理工大学的吴振东副教授说,法律身份不清楚是大问题。现在的法律好像只看有没有到退休年龄或者领养老金,这就把超龄劳动者挡在了劳动法的核心保护圈外面。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的刘学永律师也提到了个现实情况:打官司的时候,对超龄员工工伤怎么赔分歧挺大。有的地方觉得到了岁数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种争议得按民法来管。 没统一的保险覆盖怎么办?有些企业就只能买商业保险顶缸。比如罗阿姨在医院当保洁员,物业虽然给她买了基础商业险,保障力度可有限。有个同事在电梯口摔伤了,保险也只赔了一两个月的基本生活费。这种情况不少见。 刘律师分析说商业意外险跟工伤保险根本不一样:雇主责任险能赔点钱吧?但伤残赔付比例太低了。而且那些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伤残津贴啥的重要项目往往都不给赔。 也有一些地方在搞创新试点。浙江、广东那边搞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把超龄人员也带上了;上海弄了个“工伤保险+商业补充”的双重模式;重庆给灵活就业的人搞了个专项计划。这些探索都挺有参考价值的。 专家建议得从三方面入手:第一要明确法律定位;第二要建立分层保障体系;第三得搞个风险共担机制。说到底,这事儿不光是几千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问题,更是社会文明的一面镜子。随着人老了岁数越来越大,赶紧织一张密不透风的保障网是当务之急。 这得靠立法机关定调子、政府部门合力推动、用人单位担责任一起努力才行。咱们得让每一个超龄劳动者都能安心干活、体面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这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大方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