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线上传播速度加快,部分经营者将“价格战”“流量战”演变为“名誉战”,通过影射、贬损甚至编造不实信息等手段攻击竞争对手,试图借此吸引客户、挤压对手市场空间。这类行为看似是营销手段,实则损害企业商誉、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跟风抹黑和恶性竞争,破坏行业生态。 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部分企业法治意识,误将“吸睛”“对标”作为突破底线的传播策略,未能分清广告宣传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二是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图文视频与评论互动容易形成“暗示—联想—定性”的舆论场,放大影射内容的影响;三是一些低价营销活动为制造话题,刻意使用符号化表达贬损对手,降低了理性竞争的成本约束;四是行业竞争加剧,部分企业产品同质化情况下更倾向于通过舆论手段造势,用误导性信息影响消费者判断。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参考案例明确传递了“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信号,有助于厘清竞争边界、稳定市场预期。例如,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某企业在汽车保养领域拥有知名商标,而另一方推出名为“震虎价”的低价营销活动,在广告中使用特定“虎”元素,并配以“养车也‘虎’涂?”等贬损性表述,引导消费者将其与竞争对手关联,传播虚假信息。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判决表明,广告宣传并非可以随意影射或贬损的自由空间,低价促销更不能成为传播不实信息的借口。 对策上:司法裁判需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规则,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尤其在短视频、直播等高频传播场景中严格审核内容,避免“擦边影射”或负面标签化;平台需完善治理规则和证据留存机制,优化对误导性内容的识别和处理流程。此外,各地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动中应坚持公正司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资源自由流动。 展望未来,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涉企执法规范,到最高法发布参考案例,涉企法治环境将朝着规则更清晰、预期更稳定的方向发展。随着平台经济和竞争方式的快速演变,商业诋毁等行为可能更加隐蔽化、符号化。通过完善裁判规则、强化案例引导、提升企业及平台治理水平,市场竞争有望回归“比产品、比服务、比创新”的正轨,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商业诚信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案例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对市场规则的明确宣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恪守商业道德,才能实现企业良性竞争与市场健康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