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 治理面积超335万亩

近日,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发布"十四五"时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这一阶段的超额完成标志着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领域迈出了坚实步伐,也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在资源管理领域的贯彻落实。

作为矿产资源大国,我国长期面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的重大课题。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遗留下来的废弃矿山基数庞大,生态修复任务十分艰巨。

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核查数据表明,亟需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分布在全国各地,成为影响区域生态环保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系统推进这项工作,自然资源部商财政部编制印发了《"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80万亩的修复治理目标。

这一目标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和资源禀赋,既体现了生态保护的紧迫性,也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突破,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修复模式。

各省份建立了省级层面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为修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修复方式上,各地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性治理等多种路径,有效提高了修复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自然资源部的示范工程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五年来,部门协同财政部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重点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这些示范工程成为全国各地学习借鉴的样板。

通过这些示范工程,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消除了近7000处地质安全隐患点,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

同时,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了采矿损毁废弃土地的利用价值。

这些成果充分说明,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生态修复模式,体现了纵向协同、横向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特点。

各地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用技术和修复模式,营造了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向"十五五"时期,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新的工作方向。

一方面,将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遏制增量同时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另一方面,将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基础上,科学编制新一轮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以用定治,推动有条件地区实现历史遗留矿山"清零"。

投融资创新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综合运用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工具包,探索形成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让生态修复既产生生态效益,也产生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矿山生态修复既是还生态欠账、守住安全底线的必答题,也是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的关键题。

“十四五”超额完成目标,说明只要坚持规划引领、制度保障与多方参与并举,就能把“修复治理”做成可持续的“发展工程”。

面向未来,唯有持续强化源头监管、完善投入机制、提升治理标准,才能让更多受损山体重披绿装,让生态优势更好转化为发展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