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文身肯定得走法律这条路和系统的办法才行

最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一起未成年人文身的案件,这事儿经过法院的司法调解,总算有了个圆满的结果。事情是这样的,有个15岁的孩子,没跟家里人商量,自己偷偷在网上联系了一个文身店,还付了定金。那个店也没细查人家是不是成年人,就直接给他做了文身。家长知道后气坏了,想让店家掏钱给清洗掉,可双方谈不拢,家长就把店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觉得,这个孩子还没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文身这种事明显和他的年龄、智力不太搭。再说那个店家也不厚道,没按规矩办事,根本没尽到该有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做超出自己认知的事,必须有家长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里也说得很清楚:店里必须在显眼的地方贴着告示,不让未成年人光顾;要是看不清年纪的顾客来了,还得让人家拿出身份证来看一看。这个案子里的店老板两样都没做到,这其实就已经给孩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潜在的伤害。 这种事情老是发生,说明这里面还有不少毛病。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做文身生意的老板只想着赚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另一方面是孩子还在长身体、长脑子的时候,很容易受网上乱七八糟信息还有朋友的影响,根本没想过做文身以后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还有家里和学校在教孩子怎么打扮自己、怎么防风险这方面也做得不够好。 要是往深了看,未成年人文身不光会弄伤身体、感染病菌,以后找学校、找工作都可能被卡住。这次调解虽然把这一家的纠纷给解决了,但真正要管的问题是怎么让大家一起动手来治理。相关部门得管管那些做生意的人,逼他们把查身份证的制度落实到位;家长和学校也得好好给孩子讲讲身体心理的知识和法律常识;社会上也得大家一起努力营造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好环境。 以后治理未成年人文身肯定得走法律这条路和系统的办法才行。法院可以拿这个典型的案例来教大家怎么判案子;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教育和宣传的路子也要换换花样。只有让家庭、学校、社会、司法这四条线拧成一股绳,才能从根上拦住这种不好的风气蔓延。 保护未成年人是个大工程。这次虽然是调解完了算了事儿,它的意义可不只是赔钱这么简单。它就像是敲了一下警钟,提醒我们必须把大家的力量都聚起来。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把保护网织得严严实实的,咱们的孩子才能在太阳底下安安稳稳、健健康康地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