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划出反浪费“硬杠杠”:公务用餐和单位食堂管理失守将被严肃追责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发布的纪法教育资料显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对公务用餐和食堂管理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是2023年修订条例中新增的条款,说明了党中央对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重视。 根据新规定,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管理工作中,对应的责任人员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面临问责。具体处分包括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党内职务。该规定为反对浪费工作划出了明确的纪律红线。 反浪费工作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用餐规范,带头厉行节约。公务活动安排用餐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加强机关食堂的反浪费评估。国家还部署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从机关、学校、企业食堂三个上系统规范反浪费工作。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食堂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采购、烹饪、配餐等环节管理不够精细,对就餐人员的浪费行为缺乏管理,导致餐饮浪费问题依然突出。这说明仅有法律规定还不够,必须通过纪律约束强化责任人员执行意识。

从"光盘行动"的倡议到党纪国法的约束,中国正以制度创新破解餐饮浪费治理难题;当每一名党员干部成为节约粮食的践行者,不仅能为14亿人的饭碗增添保障,更将发出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的示范效应。这场关乎粮食安全与作风建设的持久战,需要持续推进,让节俭文化真正融入国家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