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购房意向金遭中介高比例截留 专家指"未成交收费"涉嫌违规

问题——意向金未成交难全退,“服务费扣款”成矛盾焦点;吴女士反映,近期其通过上海菁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菁瑞地产”)看房,1月5日向对方转账5万元,作为宝山区菊太路777弄一套二手房(A房源)的购房意向金,并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随后其认为A房源价格及综合条件上不符合预期,决定不再购买。1月20日,吴女士提出全额退回5万元意向金,但菁瑞地产称已产生带看等成本,仅同意部分退还,并拟扣留1.5万元作为“带看服务费”。双方协商分歧较大,至2月初仍未达成一致。 原因——条款约定不明与收费边界不清叠加,放大交易摩擦。一上,从吴女士提供的信息看,与A房源涉及的文本仅有买方签字、卖方未签字,交易基础并未最终确定。意向金实践中多用于表达购买意愿、预留谈判窗口,但若对其性质、用途、转化条件、退还方式以及是否可抵扣服务费用缺少明确约定,交易未达成时就容易产生争议。另一上,房产经纪服务包含信息匹配、带看、协助谈判、流程提示等多个环节,各地各机构收费口径不一。当“带看次数”“咨询匹配”等基础服务被拆分计价,又与“促成成交后按比例收取佣金”的模式并存时,消费者对收费合理性的预期与机构对成本的主张更容易发生冲突。 影响——个案折射消费信心与服务规范问题,也考验纠纷处置机制。对消费者而言,意向金能否未成交时按约退回,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资金安全感。若未成交仍被较大比例扣款,可能加重对资金安全和合同透明度的担忧,提高试错成本,影响看房与交易意愿。对行业而言,如“意向金直接转为服务费”的做法普遍化,投诉风险上升,经纪服务公信力也将受损。对基层治理而言,此类纠纷多被归为合同争议,行政部门通常以调解为主;若缺少统一规则指引和可操作的证据标准,调解难度会增加,争议也更易反复。 对策——用清晰约定划定权利义务,以证据与规则推动公平退费。法律人士指出,意向金并非法定概念,关键在于当事人对款项性质及适用规则的明确约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需有书面明确约定;居间报酬一般以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化解此类纠纷可从三上入手:其一,机构收取意向金前,应以醒目条款写清“是否可退、何时可退、退还周期、扣款项目及计算标准”,并明确“转为定金”等情形的触发条件,避免事后解释替代事前告知。其二,若确需对部分服务单独计费,应做到明码标价、单独确认、可核验可追溯,例如明确带看次数、服务内容、对应费用与支付节点,避免将较高扣款笼统归为“劳动成本”。其三,消费者支付前应核对收款主体、房源对应关系、协议签署是否完整,并保留转账凭证、收据、聊天记录、带看记录等证据;发生争议时,可先通过行业协会、消保组织等渠道协商,协商不成再依法维权,降低成本。 前景——规范与透明将成竞争关键,纠纷治理需更统一、可预期的规则。随着二手房交易回归理性,消费者对经纪服务的专业度与透明度要求持续提高。未来,围绕意向金、订金、定金等易混概念的清晰界定,以及“未成交是否收费、如何收费”的统一标准,可能成为行业自律和监管完善的重要方向。对经纪机构而言,与其在纠纷中争取一次性扣费,不如通过标准化合同、规范服务清单和可核验的过程管理,积累长期信誉与口碑。对公共治理而言,推进格式条款审查、收费公示及调解指引等配套措施,有助于减少交易摩擦,稳定市场预期。

房产交易涉及消费者重大财产权益,中介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本案中,中介机构在未成交情况下扣留“带看服务费”的做法,是否具备明确合同依据与合理标准,值得审视;如缺乏充分约定,容易背离公平原则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提示监管与行业自律需要继续细化规则,明确服务费的收取条件、项目和标准,同时提醒消费者签署协议前应认真核对条款,对“意向金/定金”“退费条件”“扣费依据”等关键内容充分了解。通过法律规则、行业规范与市场监督合力推进,才能形成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房产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