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彩礼到底该怎么认定

最高法给大家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涉彩礼纠纷终于有了统一的裁判标准了。这次发布的第三批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把过去审判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都摆了出来,特别是彩礼到底该怎么认定。你们肯定都听说过这种说法:“彩礼范围是个老大难。”这回最高法发话了,判定财物是不是彩礼,关键在于这笔钱是不是“冲着结婚去的”,而且是不是按照当地的老规矩来的。这里面不光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礼金和首饰,像为了结婚特意给的买房款、买车款这些大额资金,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都在这个范围里。 比如说有个案例里,男方赵某为了能登记结婚,按照女方李某的要求给了一笔购车款,结果后来两人没结成婚。法院就认为这笔钱跟结婚目的绑得很紧,性质跟普通的赠与不一样。既然没结成婚,再加上车子也用旧了一些,法院最后酌情让女方把部分钱退回来。这就把大额资金的认定规则给定下来了,让那些想借着形式逃避法律责任的人没了空子可钻。 再来说说那些恋爱期间花出去的钱算不算彩礼。健康的恋爱关系里肯定会有点小花费。这次案例也划清了界限:节日送点小礼物、平时两人一起出去玩的开销,这些通常都不算彩礼。有个男方刘某在跟张某恋爱同居的时候转了好几笔账,主要是两个人一起过日子或者互送礼物用的。分手以后刘某要女方还钱,法院就没支持他。法院觉得这些转账是为了培养感情和过日子的花销,没有那种必须结婚才能拿回钱的意思。 最后说说那些借着结婚来骗钱的人。这次案例又重提了司法红线:坚决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不光看有没有领结婚证这一步,还要看两个人是不是真认识的、在一起过日子的实质情况是怎么样的。有个叫郑某的人跟吴某刚认识三天就急着领证办酒席了,吴某拿了一大笔彩礼没几天就找借口跑了。法院最后认定吴某这是纯粹在借婚姻名义要钱,判决把钱退给郑某。 还有更严重的是那种骗子。像卢某这样的人,短时间内假装相亲订婚跟好几个人骗钱。这种行为早就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了。在审理相关案子的时候法院发现有犯罪线索,直接把案子移交给公安机关去抓他。最终卢某因为诈骗罪被判刑了。这就是民事审判跟刑事打击的配合好了。 这次最高法发布案例就是想给大家一个明确的导向:法律只保护那些真的是为了结婚而按照习俗给的礼金;绝对不允许有人把彩礼变成敛财的工具或者是家庭的负担;咱们要倡导健康节俭的风气;对那些骗婚的人法律会拿他们开刀。这些做法都是法院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