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法典解读了一下热门案例,就把一些大家关注的事情都聊了一下。咱们先说个婚前买房的事儿。一个男的跟女朋友异地恋三年了,为了结婚把工作换到了女方城市。因为没资格买房,就想借女朋友名字先把首付给掏了。这个情况在民法典里叫借名协议,签好的话是有法律效力的。 想让房子真成俩人共有财产,记住下面这几条:写清楚钱是谁出的;这钱是为了买婚房而不是给女方福利;说说为啥只能写她的名字,比如限购政策;贷款谁还得说明白;产权份额直接写明各占50%。公证虽然不是必须的,但能让证据更硬气。 如果以后分手了打官司,这份协议就是铁证。还有一个案例是监护卖房。有个大哥的弟弟生病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房产证和工资卡都在他手上。大哥想卖弟弟的房子给自己用,这事儿法律上可不行。 先看大哥是不是监护人。如果是的话,民法典规定不能随便卖被监护人的财产。要是大哥不是监护人,就得按法律顺序找配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当监护人来管这事。不管是不是监护人都无权单方面卖房。 最后是饭局猝死那个案例。有个监理公司的人下班后跟总包那边一起吃饭喝醉了死掉了。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得看饭局是不是工作相关的行为。如果是普通聚餐就是侵权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说的很清楚,因为过错伤人就要赔钱。在这个案子里能索赔的对象包括组织者、劝酒的人和没送医的人。 法院会根据过错大小定责任比例。记得保留监控录像、点菜记录和死亡证明这些证据才能顺利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