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定的试用期工资必须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小王在2018年6月给北京的一家证券投资公司签了一份为期2年的合同,合同上说转正后每个月能拿到10000元。结果他在合同上看见试用期工资只有6000元,就觉得这事儿不对头。 小王上网查了下才发现,公司定的试用期工资必须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算下来,转正后工资的80%是8000元,北京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这么一对比,6000元明显低于法定标准。 小王就去找HR理论,结果对方直接拿行业规矩搪塞他。律师给小王出了主意,说他完全有法律依据要求补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得很清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还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要是想给6000元试用,就得先证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也得高于8000元,还得高于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有一条不符合,公司就违法了。要是公司不给补差,小王有权拒签合同或者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很多应届生觉得进好公司最重要,就容易在试用期接受低得离谱的工资待遇。一个月下来连吃饭都不够用了,钱袋子空了心里更慌。记住了试用期可不是白干的时候,而是双方互相看对眼的过渡期。 早点了解清楚规则,就能避免变成职场上被压榨的那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