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这就来聊一聊最新的连锁食品销售监管规定。3月20日那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的114号令就正式生效了。从那时候起,无论是那些全国都有分店的大品牌,还是那些只在本地做得深的特色企业,只要满足“同一品牌、统一管理、有十家店以上”这几个条件,就得老老实实给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这块了。 到底哪些企业得遵守这个规定?咱先来看看适用的条件。首先得用同一个牌子(不管是主品牌还是子品牌),收入主要是卖吃的。还得搞统一的采购配送和质量标准这些,最重要的是得有十家及以上的店铺(不管是自己开的还是加盟的)。大家要特别注意啊:如果是搞生产的公司顺便开了点连锁店或者单独弄了个销售公司,只要条件符合一样也得照章办事;还有那些只管加盟模式的总部,就算所有店全是加盟店也不能甩手不管。 既然把监管的大网撒开了,那给总部定的具体任务有哪些呢?其实核心也就这么八点。第一是证照要齐全。总部必须要拿到那个“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经营许可证才行。下面的分店和门店也得按要求去拿许可或者备案。要是分店是按照总部授权去管食品安全的,那它也得有这个“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经营许可证才行。 第二是人手得配齐配强。得按照规模配够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总部—区域—门店”这三条责任链得搞得清清楚楚。这俩岗位每年的培训时间加起来不能低于40个小时。 第三是制度要建得全乎。得有一套覆盖整个销售链条的管理制度,风险怎么控、人员怎么训、结果怎么评、出事怎么应急都得写明白。特别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这个机制一定要落实下去,把采购、存放、送货、卖货还有投诉处理这些都放进风险管控清单里盯着。 第四是门店得管得紧。总部得定期去巡查,每年至少得把所有的分店和门店都跑一遍实地检查才行。 第五是供应商得把严关。不管是哪个店都要用统一的准入标准挑供应商,建好档案定期评价和抽检。有条件的话最好统一从总部采购配送,这样能少不少中间环节的风险。 第六是配送的规矩得守好。要是总部统一给店里送货运输过程中温控这些要求必须符合规定;店里收货也得按规矩验收出了问题马上上报。 如果不搞统一配送也没关系但店里得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还得把进货的情况记下来把凭证保留好。 第七是信息要公开透明总部要用互联网加智能监控这些方式远程检查店里的关键环节像视频这些信息至少得保存14天监管部门想调取随时都可以拿来用。 第八是报告要及时每年12月总部都要给市场监管部门报个清单上面写着全国的分店门店情况准入退出还有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下面的分店每年12月也得向市场监管部门报个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要是这些事儿没做到后果会怎么样?法律责任可是很重的千万别踩红线:没拿到许可或者备案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去查没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警告一下不行就罚款再不行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制度没建起来不检查不培训也一样警告罚款停业吊销; 要是想通过合同把自己的责任给免了责令改正最高罚5万元; 没按要求报报告警告罚款还提供虚假信息的最高罚3万元; 储存配送不合规警告停业加罚款再严重就吊销许可证; 要是故意违法性质特别恶劣还造成严重后果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还有食品安全总监员等直接负责的人按照年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最后说一下啊食品安全总监和员如果是依法办事尽到责任了的话可以不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