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长顺法院一直致力于把调解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传统的调解室、家事审判法庭,以及线上的调解平台,积极组织法官和调解员们细致释法明理,让耐心协商成为常态。这不仅是他们履行职责的体现,更是他们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长顺法院把这种理念融入审判实践,尤其注重调解方式的运用,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彻底解决。他们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了司法工作的温情与智慧,如在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中,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判决,而是引导双方理性回顾婚姻历程,并聚焦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最大利益。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整合资源并引入资深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在诉前调解中创新运用“感情疏导+心理咨询+释法说理”模式来帮助当事人细算各种“帐”。为了更好地预防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社会风险,法院还将离婚登记、家暴投诉等线索纳入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范围。 对于涉未成年人案件,长顺县人民法院采取审慎与温度的处理方式。他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严格落实庭前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全面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性格心理等情况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来确保处理方式更加个性化和科学化。在一次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中,承办法官没有满足于一纸判决界定赔偿数额。他们通过深入谈心和开展法治教育来剖析行为后果并促使监护人正视问题。 长顺县人民法院将“如我在诉”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判后各环节。这种模式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情感消耗,并提升了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和社会效果。通过向前端延伸排查预警和多元解纷机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这种实践证明新时代的人民司法不仅是适用法律条文的技术过程,更是传递温情与希望、修复社会关系的能动实践。 通过不断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质解纷的工作机制,基层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可感知的温情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