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子,案情涉及的是老人在世时把房产和存款赠给了儿媳。事情的起因是两位老人当时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想维持家庭的完整,所以瞒着儿子已经在办离婚的消息,立了份遗嘱把财产都给了儿媳妇。可是这女的在离了婚之后也没告诉老人真相,还把老人的存款转走了,也没照顾他们。后来老人生病了,双方矛盾就激化了,闹到了法院。 这个案子的关键就是看这份遗嘱到底管不管用。法院查下来发现,立遗嘱的时候老人还是把她当儿媳妇叫的,心里指望她能把家里的担子挑起来。但那女的拿了判决后就没吭声,导致老人做了错误的决定。法律上有个规矩,说受赠的人必须得把跟赠与人有关的重要事说清楚。老人是因为不知道两人已经离婚了才会给财产的,这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再加上遗嘱里暗含了让她继续过日子、尽孝的条件,那女的离婚搬走还转移存款,这条件肯定就没法满足了。 虽然这份遗嘱是在《民法典》出来之前立的,但按照原来的《继承法》来算,这种因为骗或者误会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这次判决其实是在告诉大家,办这种事的时候一定要把家里的底透出来。很多纠纷就是因为谁也不跟谁说真话才闹大的。像那个儿媳妇就把离婚的事藏着掖着,还没照顾老人就把钱卷跑了。 法律界的人建议以后家里分财产得说话算话。大家关系一变就得赶紧说清楚;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把条件写在纸上留个底;发生纠纷了就赶紧找律师打官司或者调解;家里还要多聊聊怎么分钱的事儿。 以后类似的事儿肯定还会有,司法系统得把标准搞得更细点;公众也得多学学法;法院还会多宣传一些好的例子来让大家明白道理。 说到底这事儿不光是分钱的问题,更是讲情义讲规矩的事儿。这起案件给咱们提了个醒:哪怕是亲戚之间借钱或者送东西,也得守信用、讲法律;只有把感情和规矩结合好才能把家里的事办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