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一起紧急送医事件让大家都在讨论责任该怎么算,这事儿也把制度保障不完善的问题给暴露出来了。最近杭州有个网约车司机,执勤的人看他乘客手指受了重伤,就在现场指挥他闯红灯赶紧去医院,结果半路上跟正常开的车撞了。交警最后认定司机全责,因为他闯红灯了。司机觉得挺委屈,明明是听警察的话才闯的灯,而且警察当时还记了车牌号码呢。 从法律上来说,闯红灯肯定得担责。交警部门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定的责,按规定这么办没错。可问题在于这是救人的紧急情况啊,司机是按警察指示走的,警察代表的是公权力呢。现在的交通法规虽然说了有特殊情况可以放行,但具体怎么执行、责任咋分、特别是有第三方在引导时权责怎么定,这些地方都不太清楚。基层执法一般就只能按一般条款来处理了。 这事儿报出来后引起了挺大反响。大家都夸司机是好人先救人,但也有人觉得法规的严肃性不能丢。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因为救人闯红灯出了事全让救助者一个人担着,那以后谁还敢帮忙啊?这会让大家都不敢在危急时刻出手相救了。 那咋整呢?得从制度上好好改改。首先得把紧急情况的特殊规定细化清楚,比如在法规里专门加一条“紧急救助情形”,把适用条件、怎么认定、责任咋分担都写明白,特别是警察现场指挥的时候怎么算。 其次得弄个多部门一起干活的机制。要是情况属实是在救人,可以让交警、民政、医院这些单位组成个快速认定小组来一起看问题。 再就是要弄个社会救助风险保障基金了,真的是救人出事了损失太大可以适当补偿点。 最后就是让警察办事得更规范点、责任更明确点。他们在现场指挥的时候得把法律后果告诉司机,还得留个档案记录下来。 长远看这就是个社会治理水平的事。光靠硬邦邦的法律条文没法解决所有问题了。最近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搞“好人法”了,用立法的形式给好人撑腰。只有制度和人心都往一处使,咱们才能既讲规矩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