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合同违约引发连带清偿责任,济南法院一判决明晰股东责任边界。小吴在2025年5月,给甲公司预付2000元购买鲜奶,打算订购200盒并获赠20盒。相关信息展示在乙公司的服务号上,不过甲公司后来就停止了配送,小吴联系不上甲公司,还有148盒鲜奶没送到。小吴就把甲公司还有它的股东乙公司一起告到了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还有利息,还有让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吴给甲公司付钱买商品,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没按约定送完货,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小吴要求解除合同是有依据的。关于退款金额怎么算,法院觉得赠送的部分也算在退款范围内。法院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先算出小吴实际支付的金额占总消费价值的比例,再算出已经消费的那部分价钱,最后算出来甲公司要退小吴1345元。资金占用利息也得算上。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唯一股东,还运营展示信息的服务号,深度参与业务经营。审理中,乙公司也没能证明财产独立于甲公司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乙公司要对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鲜奶买卖合同、甲公司退还货款1345元及利息还有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这次判决很有意义,给大家提个醒:预付消费要小心风险多留证据维权还有选择好商家经营稳妥的商家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未来要完善法律、加强监管和司法保障才能营造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