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还有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发了个通知,就是湘政办发〔2026〕20号文件。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专门针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提的意见。通知里说的“征地补偿费”,就是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主要是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边的钱怎么花、怎么看。 给农民划拨这笔钱的时候,实施部门得先给社保留个口子,留10%出来给被征地农民交社保。具体咋弄,还得按照省里定的社保政策办。收到钱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在30天之内拿出分配方案。这方案不能瞎定,先得经过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研究一下,接着还要村民大会开审议通过,最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才行。 分配的时候有个硬性规定:给农民的钱不能少,起码要把80%的土地补偿费还有全部的安置补助费都发到位。剩下的土地补偿费不能私自揣兜里,得当成集体财产管着,按章程提公积金、公益金,用来搞发展或者建公益设施。 这块钱实行“村财乡代理”,专门记账、专款专用,数据还得实时传到湖南省农村财务管理平台上接受监管。如果钱是财政拨款的,那得走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村里拿到这笔钱的流水账得在政务公开栏和村部、村民小组里公示出来,时间不能少于30天。 谁也不能把这笔钱挪作他用、截留或者拖欠,更不能损害妇女儿童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各地要把这笔账纳入“三资”监管里来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带头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财政、人社还有审计这些部门也得一起上,确保补偿款能按时足额发到农民手里。 这个通知从2026年3月19日发布那天起生效,管5年。不过要是以前已经定好分配方案并且村民大会也批了的,这次就不用再改了。这份文件是主动公开的。 这篇文章是王格格编辑的。 第一次审的是吕菊兰。 第二次审的是陈新科。 第三次审的是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