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着力破解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难题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党中央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这是增进人民福祉、提高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国家在2023年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九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仍存在区域、城乡、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农村与城市、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仍有较大差异。这些差距既反映了发展阶段的特点,也制约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十五五"时期,我国面临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流动加剧、老龄化趋势加深、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新技术广泛应用等新的发展趋势。这些变化既带来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充分利用机遇,有效应对挑战,推动实现区域、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性差距基本消除,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便利可及、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准确把握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基本公共服务首先保障基本需求,针对基本服务而非所有服务。应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主体地位,着力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动态调整服务范围和标准,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注重机会均等和结果相对均等。机会均等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上具有大致均等的机会。结果相对均等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简单的平均化,而是允许有合理的差异,充分尊重地区特点和群体差异。三是坚持分类指导、系统施策。明确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骤及重点,以提升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重点推进区域均等,以提升教育医疗等服务质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高农村居民补助水平为着力点推进城乡均等,以先实现制度覆盖、再实现待遇同等为路径推进群体均等。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聚焦短板弱项,落实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推进区域、城乡、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建立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制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路径、措施,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框架。二是加强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优化人口持续净流出地区的服务结构,提升人口集聚地区的服务能级。三是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发挥县域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基本单元作用,以县域为重要载体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健全数据基础支撑,加强新技术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覆盖面。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激发公共服务供给活力。四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构建多元供给格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改革任务相匹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系统工程,需要立足实际、进行。通过补齐短板、优化供给、强化县域统筹、保障可持续投入,才能将政策目标转化为群众切实可感的民生改善,在高质量发展中交出更有温度的民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