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裁定认可弘耀照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推动依法清偿债权并推进程序结案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认可江苏弘耀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迈入关键阶段提供了司法保障。 根据法院裁定文书,该案件于2025年4月14日由高邮市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随即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深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了详细的财产状况报告,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各项债权进行了逐一审核,编制了规范的债权表。这若干前期工作为后续分配方案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5月22日,高邮市人民法院依法召集召开了江苏弘耀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该次会议上,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且同意方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通过条件。这表明分配方案具有广泛的债权人基础支持,代表了多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该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完全合法,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管理人在制定方案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破产法的对应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分配方案的内容设计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不同债权的性质和优先级,说明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高邮市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定,正式认可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时生效,为后续的财产分配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裁定的作出,标志着江苏弘耀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进入了实质性的财产分配阶段。接下来,管理人将按照经法院认可的分配方案,依法对企业现有财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分配,确保各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同时,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确保整个分配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破产程序的严肃性。

弘耀照明破产案的顺利推进,反映了我国企业退出机制的优化。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这类规范化的破产处置案例——既有助于盘活资产、释放经济活力,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预期。未来,如何平衡债权人利益与企业再生可能,仍是破产审判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