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追债这条路上,到底是用哪种胜诉文书可是关键所在

大家都知道,杜国栋律师团队特别厉害,他们最近在「跨境清收百科」系列里写了一篇文章,专门给大家讲讲怎么去国外追债。要是说在中国遇到了钱收不回来的情况,有时候真的特别头疼,所以咱们得把眼睛放远点儿,看看国外的那些事儿。 这次的Re China Hospitals案就挺有意思,跟外国法院判决比起来,外国仲裁裁决在开曼群岛可是有特殊待遇的。你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判了个高额裁决,让一家公司赔投资人超过2.3亿美元。结果这家公司不服气,跑到香港法院去要求撤销裁决,可债权人根本没在那儿等他们,直接把官司打到了开曼大法院,要求把那个公司给清盘了。开曼法院最后站在债权人这边说:光有个撤销申请不算数,除非你们能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它有大问题。 这事儿其实就是因为《纽约公约》这个国际条约在起作用。开曼有个《外国仲裁裁决执行法》,它就规定符合公约条件的裁决不能随便拒绝执行。所以啊,在开曼搞清盘程序的时候,法院对仲裁裁决那是相当“偏心”。反观普通法地区对外国判决往往很谨慎,仲裁裁决在制度设计上就更有保障一些。 这对咱们中国的债权人可是个大启发!如果你手里握着的是外国法院判决书,跑去开曼那边搞破产或者清盘的话,风险可大了去了,很可能忙活半天也是白搭。但要是你拿着《纽约公约》下面的仲裁裁决书,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像开曼这种地方的法律环境就特别友好,拿着裁决书你就能直接给债务人施压,逼着他们还钱或者和解。 在跨境追债这条路上,到底是用哪种胜诉文书可是关键所在。真正影响结果的,往往不是官司输赢本身,而是一开始选的法律路径对不对。要是想具体评估一下在开曼该怎么操作清盘策略或者承认程序的话,不妨找个靠谱的全球资产追索专业律师团队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