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法院一审宣判申勇受贿案 获刑十年六个月并罚金百万元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申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申勇在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等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长达八年的违法活动中,申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另获得孳息21万余元。 本案的查处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申勇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高级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却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背离了纪检监察工作者的初心使命。其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反映出在权力运行中仍存在的廉政风险。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鉴于申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这说明了我国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的基本政策,鼓励违法犯罪人员主动认错、积极改过。 宣判后,申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表明其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和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深刻反思。案件的顺利审结,深入展示了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和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

申勇案再次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此案既警示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也表明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随着监督体系优化,"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将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