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探望权纠纷案件,近日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妹妹方二(化名)称,兄长方大(化名)多次阻挠其探望瘫痪母亲王某,遂起诉要求保障探望权。方二表示,方大更换门锁、拒绝回复信息,并要求保姆不得为其开门,致使其半年未能见到母亲。 原因: 纠纷背后是兄妹多年积累的情感与财产矛盾。据了解,王某夫妇生前更偏向小女儿方二,曾用退休金补贴其家用,引发方大不满。2020年,王某因脑梗死瘫痪在床;2024年父亲去世后,兄妹二人都希望将母亲接至家中照料。法院随后指定方大为母亲的监护人。此后,因遗产继承问题双方矛盾升级。2025年,方大两次起诉方二,并深入阻挠其探望母亲。 影响: 此案既关乎家庭关系,也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亲人的关怀与照料。监护人应当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方大以“影响母亲正常生活”为由限制妹妹探望,但未能提供充分合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探望是履行对应的义务的重要方式。 对策: 法院判决明确,方大作为监护人应配合方二行使探望权,并酌定每月1日、9日、17日、24日上午为探望时间。同时,法院驳回方二关于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认为双方冲突并非完全因探望问题引起,且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前景: 该判决为类似家庭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赡养与探望纠纷更易出现。法院在平衡家庭成员权益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探望规则,也提醒监护人履职应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先。今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更早介入、促成沟通、减少对立,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仍有待持续探索。
家庭纠纷的关键往往不在“谁赢了官司”,而在于能否把规则落实到被照护者的实际需求上。法院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出发点,明确探望安排,为亲情保留了可执行的通道。对每个家庭而言,面对照护与继承等敏感问题,更应以法律划清边界、以照护为先,把老人的生活照顾好、把相处规则讲清楚,才能减少矛盾对亲情的消耗,让家庭关系回到互相扶持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