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外村人花35万买了宅基地的房子,结果法院居然判把钱全部退给他?咱们回头看看这事。2017年2月,济南市钢城区的王某,还有莱芜区某村的村委会、一家建设公司,三个人一起签了个“三方协议”。原来是村委会欠建设公司的钱,建设公司就把这笔债权转给了王某。然后,村委会就把两套自建房作为购房款给王某了。2月16日这天,王某和村委会正式签了《楼房买卖合同》,约定房款35万元用债权转让的方式支付。谁知道合同签了半年后,王某去看房时才发现,房子早就被本村村民给抢先住了。王某找村委会理论也没用,只好把他们告到了钢城区法院。他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还要求把35万元退给他。 在法庭上,焦点就在于外村人能不能合法买宅基地房。王某说自己不是这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合同无效。他还提到《土地管理法》里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随便转让给非农业建设用。他说自己就是根据这条规定提出的请求。 但村委会这边却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觉得房子已经交给了王某,而且王某也确实占有了房子;还有就是,这笔钱也不是直接给现金的,而是用债权抵的。所以村委会就觉得王某不能要回房款。 钢城区法院最后判决合同无效,还给了王某35万元购房款。法院认为,《合同法》里有个条款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三方协议里已经明确了要把债权折抵房款,并且意思表示都一致了。所以法院就认定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还提醒大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给本集体外的人是违法的,买卖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外村人还执意要买这样的房子,风险得自己担着,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像王某这样钱房两失还可能陷入漫长诉讼的情况也不少见。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这些灰色交易背后的“合法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