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郑州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管理通告;此举措旨平衡传统文化习俗与现代城市管理需求,既要回应群众对春节燃放烟花的期待,又要切实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 从燃放时间看,新规设定了三个允许燃放时段。除夕早7时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市民可在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之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规定时间以外,全市禁止销售和燃放。这样的时间安排既保留了传统春节燃放的时间节点,又通过限定时段来减少污染排放和噪音扰民。 从区域划分看,郑州采取了差异化管理策略。市区四环路以内为禁放区,禁止销售和燃放所有烟花爆竹。四环路以外的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行政区域以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四环路外的管理区域为限放区,允许销售和燃放。但即使在限放区,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材料的高层建筑及其周边仍为禁放区域。这种分层管理既照顾到城市中心区域的环保和安全需求,也为外围区域群众保留了传统习俗的空间。 在烟花爆竹种类管理上,新规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五类产品。包括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超药量和高危险性产品如双响炮和摔炮、主体升空的不定向火箭、"三无"产品以及其他禁止产品。这些禁限措施针对的是安全隐患最大、污染最严重的产品类型,反映了科学管理的精准性。 在燃放行为规范上,新规要求市民按照说明书正确燃放,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禁止对准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禁止有其他危害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必须在监护人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严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这些规定将安全责任具体化、可操作化,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对于违规违法行为,新规明确了处罚依据。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郑州市对烟花爆竹管理的态度是严肃的,执法力度将得到保障。 有一点是,新规为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预留了空间。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可以燃放。这体现了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对文化活动和群众需求的尊重。
烟花爆竹管理需要制度约束与公众自觉的配合。只有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传承传统习俗,才能实现民俗文化与城市治理的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