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撤诉就把这件事轻易放下

福建莆田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件。两个初中小姑娘好心扶起一位摔伤的老人,结果反被老人家属讹诈要求赔偿一大笔钱。听说后来老人家里人撤了诉,这个事情看似结束了,但这种轻飘飘的解决方式让我感到非常不满。我们不能因为老人撤诉了,就把这件事轻易放下。如果让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大家怎么可能真正重视起来?难道意味着做个好人就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可能会带来更多麻烦吗?这样一来,以后谁还敢随便伸手帮忙?影响非常恶劣。因此,我觉得这个事件里有几个关键点必须拿出来说清楚,让更多人都能看到,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首先是交警为什么认定那两个小姑娘负次要责任呢?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这责任认定就像是老和尚念经一样含糊不清。交通部门必须认真调查清楚,该批评的批评教育的教育,不能再让类似事件发生。 其次是法院同意和解和撤诉这个决定没有问题。但这个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那两个孩子留下了阴影。老人和家属应该当着大家的面诚恳地道歉给她们一个交代。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确认那两个初中孩子纯粹是为了紧急帮忙救人,法律必须给予支持!老人家属的闹事行为和讹诈行为需要司法部门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还要赔偿精神损失。否则好人受委屈坏人却没什么事,这是不公平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要搞清楚这两个孩子骑电动车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判断,如果有违规行为就该处罚或教育。 学校和教育局应该大力表扬这两个小姑娘乐于助人的行为!不光口头表扬还可以通报表彰助人为乐是件光荣的事情。 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上海也发生过类似情况。之前我看到一个视频新闻,上海一位老人坐公交车下车后不慎掉进水塘淹死了。结果老人家属把公交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5千元。后来法院仔细调查核实证据后驳回了所有要求并判定家属败诉。这才是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我很好奇为什么有些人遇到意外首先想到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推卸责任甚至提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呢?难道是抱着侥幸心理想通过闹事获取好处?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公正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更不能随便“和稀泥”。 我们的社会要鼓励好人行为不能让他们好心没好报还受委屈没处说理执法人员对弱势人群同情是应该但不能冤枉好人让无辜的人背黑锅! 所以对于福建莆田那两个小姑娘也要赏罚分明她们乐于助人精神必须大力鼓励表彰但如果骑电动车确实违反了交通规则该处理就处理该批评教育也不能少这样才是真正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