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拍卖第一人骆锦星:525万元开启特区地产改革先河,33年坚守公心书写时代传奇

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史上,1987年12月1日的土地拍卖会意义重大。随着拍卖槌落下,编号H409-4的8588平方米地块以525万元成交。这既是新中国首次公开土地拍卖的创举,也意味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管理制度迈出了关键一步。 这次突破源于深圳特区早期突出的住房压力。建市之初,深圳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平方米,棚户区环境脏乱,三代同堂等问题普遍存在。时任房管局局长骆锦星在调研中发现,单靠财政拨款建设保障房,速度远跟不上百万建设者的居住需求。为破解资金难题,他提出“土地有偿使用”的设想,尝试引入港资合作开发,以市场化方式补上资金缺口。 历史机遇出现在1987年。国务院批准深圳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因此,深圳市政府决定对水库片区地块进行公开拍卖。尽管社会上仍有“卖地是否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争论,骆锦星坚持推动市场化探索。拍卖现场,十余家企业激烈竞价,他代表深房集团经过47轮竞价最终胜出,成交价较200万元底价溢价162%。 这次实践很快显现出影响。东晓花园项目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推进,以每平方米1600元的价格迅速售罄,不仅实现400万元净利润,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2000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更重要的是,此探索为国家对应的制度完善提供了现实样本。1988年《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后续土地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纵观骆锦星的职业生涯,其改革者特质始终清晰可见:从突破体制限制引入港资,到坚持自律把利润控制在15%的红线内;从拒绝持有公司股份的选择,到退休后仍居住在单位分配住房的生活方式,他的个人取向与特区改革的制度轨迹相互呼应。与一些改革实践者在时代浪潮中起伏不同,骆锦星的经历经受住了时间检验,也从侧面说明:改革既需要勇气,也需要长期的定力与边界意识。

一座城市的快速崛起,既需要敢闯敢试的魄力,也离不开规则逐步建立的克制与坚持;深圳首宗土地公开出让的“第一槌”,不只是个人故事的高光时刻,更是一段制度转型的真实记录:从民生难题出发,以市场化、法治化推进改革,努力在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找到平衡。今天回望这段历史,更重要的启示在于——改革的最终指向,应当始终落在人民对更好生活的具体需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