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a梦”商标被驳回

2012年的时候,有一家叫福建机器猫公司的企业,把自家注册的一个图形商标提交给了商标局,这商标是用在婴儿全套衣这些商品上的。后来经过了一波三折,到了2015年12月,他们的商标终于成功注册下来了。不过呢,这个图形跟那个很有名的“哆啦A梦”真的特别像。等到了2016年12月,持有《哆啦A梦》授权的艾影公司不干了,他们跑去给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无效宣告请求。评审委员会裁定这个商标无效之后,机器猫公司又跑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想要把无效决定给推翻。最近法院终于有了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请求。 其实这个争议点主要就在于,机器猫公司的商标到底像不像“哆啦A梦”。大家看那个图案啊,圆滚滚的猫脸、铃铛还有口袋,这些要素都齐全了。法官当时还特意翻了好几本《哆啦A梦》漫画来看。结果发现整体结构上两者都是圆形脸部加上椭圆身体;设计细节里铃铛的位置、口袋的形状还有表情线条都很接近;元素构成上猫耳朵、胡须还有口袋布条都几乎一模一样;布局比例方面头部跟身体的高度比值也挺接近的。所以法官就认为这四点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相似,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它们俩之间有什么特别的联系。 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呢?首先艾影公司早就通过合同拿到了《哆啦A梦》卡通作品和形象的著作权。机器猫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注册了这么个近似商标,肯定是损害了人家的在先权利。再者说诉争商标和好多枚“哆啦A梦”系列商标核定用的都是同类商品,要是让它们俩同时存在市场上肯定会造成混淆。法院完全同意这个看法,觉得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就是商标无效的核心理由。 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就直接来了个“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理由也很简单明了:这个商标和“哆啦A梦”构成了实质性的相似;原告没有授权就去注册了近似商标;要是允许它们共存肯定会损害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利益。既然被驳回起诉了,机器猫公司就得承担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了,而且以后也不能再拿同一个理由去提诉讼了。 这事儿也给咱们企业提了个醒:注册商标之前务必要去检索一下有没有近似的在先权利啊,不管是版权、外观设计还是知名角色形象都得查清楚;如果想用那种“萌元素”来营销的话一定要取得合法授权才行,不然随便蹭热度很容易就踩到雷区了;一旦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也别太慌张积极去应对就行,但如果确实是近似的情况尊重裁定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