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前召开媒体通气会,正式宣布将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这个决策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机动车污染问题,标志着肇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阶段。 问题的严峻性不容忽视。目前肇庆市共有4295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涵盖微型、小型、中型、重型等多个类别。这些车辆因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运行等原因,普遍存在车况差、排放超标率高、常冒黑烟等现象。对应的研究表明,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排放的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远高于国四、国五、国六标准车辆,部分污染物排放量甚至达到更高标准车辆的数倍。这类车辆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从环境影响看,肇庆市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制约因素是臭氧污染。臭氧作为二次污染物,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射下反应生成。削减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成为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环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高排放特性,直接加剧了这一污染问题,威胁公众健康。 为此,肇庆市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等法律文件和国家、省老旧车辆淘汰要求,制定了具体的限行方案。限行措施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主要涵盖端州、鼎湖、高要三个区。 在端州区,禁行范围以端州一路、砚都大道、江滨路、森林防火检查站至三榕港沿江道路、321国道等为界,形成中心城区的完整限行区域。在鼎湖区,限行范围以S8广佛肇高速新区收费站连接路段、321国道、广东理工学院西侧道路、S8广佛肇高速为界,并根据中心城区路网情况,将凤凰镇政府周边区域纳入限行范围。在高要区,禁行范围以高要大道、G80广昆高速、大桥路、南兴三路至五路、沿江路等为界,并实行沿江二路至府前大街东段的单向通行管理。 限行措施明确规定,禁止对象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包括外市籍车辆,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为便于市民了解车辆排放标准,主管部门提供了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渠道,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这一举措的深层意义在于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通过划定禁止通行区域,能够有效降低肇庆市颗粒物与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优化城市车辆结构,为市民营造清新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这也将促进老旧车辆的加快淘汰和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
治理空气污染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肇庆将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纳入重点管理,通过明确规则引导车辆更新、以空间管控降低高排放暴露,是加强移动源治理的重要举措。政策效果的持续释放,离不开执法与服务并重、约束与激励协同,也需要社会各方提前调整、主动适配。以更清洁的交通方式支撑城市发展,既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