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了7个、9个残疾人就能免残保金,可离职时还得给伤残补助金吗?招残疾人能拿政策红利,但合同一解除,该给的钱不给,容易让企业和员工闹僵。本文就来捋捋这笔账。 首先得弄明白这笔钱的性质。它跟经济补偿金不是一码事,前提是你在职期间受工伤变残了。本质上是对员工因伤致残的责任分担,帮他们弥补因能力下降导致的求职难、转行难。它属于工伤待遇体系的一部分,而不是天生给残疾员工的福利。 那什么情况下需要掏钱呢?如果员工一入职就有残疾且没因为工作变严重,解除合同时就按普通员工处理,不用额外给钱。只有员工在职期间因为干活导致原有残疾加重了,还能证明因果关系并评了残级,企业才得给钱。要是残疾加重是自己本身的发展结果,跟工作没关系,那就不符合认定条件。 关于给钱的标准,五级到十级的职工离职时才会有这笔钱。比如九级给9个月工资,十级给7个月工资。一级到四级比较特殊,企业不能直接开除员工,得安排他退出岗位按月发津贴,这种情况就不涉及解除后的补助金了。 企业还得防着合规风险。千万不能因为员工是残疾人就随便辞退人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事。比如严重违纪、协商一致或者合同到期这种情况才能解除。另外要注意,享受残保金减免跟给伤残补助金是两回事儿。就算你拿了政策优惠,也不能当借口不给钱。 很多企业招残疾人就是为了拿政策优惠。这种鼓励措施是为了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建议企业把享受的优惠凭证和金额记清楚;同时盯着员工的工伤情况变化,别把原有残疾的自然发展误判成因工受伤。 从经营角度看,合规处理离职待遇能减少纠纷、维护名声,以后再想招人享受红利就更有底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