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专项监督剑指趋利性执法 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防线

问题——涉企执法司法中,个别地方和部门仍存在以办案牟利、以罚增收、以财定案等现象;最高检通报显示,专项监督重点关注违规异地执法、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以及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等问题,着力纠正执法司法权运行中的偏差。实践表明,这类问题常以“执法需要”“办案效率”为由,实质是将公权力与经济利益不当捆绑,扰乱市场预期,损害公平竞争。 原因——趋利性执法司法易发多发,既有利益驱动,也有制度环节的薄弱。一上,个别地区存通过罚没、涉案财物处置等方式变相“创收”的冲动,导致执法目标偏离法治轨道;另一上,在案件管辖、立案审查、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等环节,标准不够细、流程留痕不充分、审批复核不严等问题仍然存在,给权力滥用留下空间。此外,跨区域执法协作不够顺畅、监督信息不够贯通,容易出现异地执法越界、程序规范缺位等情况。 影响——危害既直接也深远。从企业和群众感受看,违规执法可能侵害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经营权乃至人身权,增加合规成本和交易不确定性,压缩企业发展空间;从宏观治理看,趋利性执法司法削弱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影响要素自由流动,掣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对营商环境评价与投资预期带来持续冲击。更重要的是,一旦形成“以案生财”“违法成本可控”的错误预期,可能诱发更大范围的权力滥用,累积系统性风险。 对策——治理要纠治并举、标本兼治,用更严密的制度链条切断利益链条。其一,强化权力制约和程序约束。围绕涉企案件立案、管辖确定、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决定,继续明确适用标准、证据门槛和审批流程,完善内部审核、复核与责任追溯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可回溯、可追责。其二,规范涉案财物全流程管理。推动形成跨部门衔接、全链条留痕、规范处置的制度安排,依法厘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边界,堵住“案”“财”不当联动的漏洞。其三,形成多元监督合力。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同时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渠道的衔接,推动监督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更顺畅,提高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及时性和精准度。其四,突出追责问责的震慑。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推动过罚相当、责罚相称,以刚性约束压缩侥幸空间。 前景——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环节。党中央注重整治趋利性执法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有关行动在全国持续推进,公安、法院、检察等系统相继部署。随着专项监督与制度建设同步深化,涉企执法将更强调依法、审慎和比例原则;地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也将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配置资源、以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可以预期,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供给将进一步增强,“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新”的制度环境将持续巩固。

祛除趋利性执法司法之弊,既是对自身问题的直面纠偏,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用法治思维厘清权力边界,用法治方式完善制度约束,在严肃惩治既有问题的同时,把预防和治理做在前面,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法治保障,让企业和群众在法治环境中获得更实在的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