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2018年9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过去六年间,这一法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沿海生态改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新网南宁3月28日电(黄令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3月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当天闭幕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新法规计划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为广西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法治保障。针对改革推进后出现的新旧制度矛盾,以及生产生活与开发建设之间的冲突,此次修订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放在了首位。在统筹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条例既坚持严格管控的制度,又注重发挥红树林生态、社会和经济的综合效益。 广西是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拥有湿地面积10621.87公顷,居全国第二位。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提供了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的资料图。对于位于不同区域的果实采摘问题,新条例提出了区别化的要求。这一修订明确了可申请采伐、采挖和移植红树林的具体情形,如种苗繁育、更新抚育和防灾减灾等,解决了海堤维护等项目实施时缺乏明确依据的难题。 为了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不破坏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且资源承载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活动。针对部分地区对开发利用“一刀切”禁止的情况,新法规明确了合法生产经营的边界。同时,条例补充了恢复重建湿地或缴纳恢复费义务的例外情形,在最大限度控制占用湿地的同时,也推动了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红树林处置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