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原生态系统脆弱,生物多样性与环境安全面临多重风险。
青藏高原海拔高、气候冷凉、生态恢复周期长,一旦遭受破坏,修复成本高、周期长、影响范围广。
当前影响生态环境的风险点仍然存在:一是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易受非法捕猎、交易、干扰等侵害;二是盗伐滥伐、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资源性违法行为对水土保持和生境完整性造成冲击;三是外来物种入侵等新型生态风险在局部地区呈现苗头;四是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河道非法占用等问题易在个别区域反复出现,影响水生态安全与公共环境质量。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监管难度,治理需要“法治+协同”的系统发力。
一方面,部分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具有隐蔽性、流动性,且与短期经济利益相关,导致违法成本与治理难度不匹配时容易反弹。
另一方面,高原地域广阔、点多线长,基层执法力量与巡查覆盖存在客观压力;一些生态破坏行为跨区域、跨部门特征明显,单一部门难以实现闭环治理。
此外,外来物种入侵具有“发现难、扩散快、治理贵”的特点,若前端防控不足,往往在形成规模后才显现危害。
上述因素决定了高原生态治理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源头预防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通过制度衔接与部门协作提升整体效能。
影响——以法治手段推动保护从“个案治理”走向“系统修复”。
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所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美丽西藏建设,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持续发力。
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673件,体现出以法治方式守护高原生态的力度与广度。
针对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对60件案件提起公诉;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方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推动“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同步落实。
与此同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破坏环境资源的25人作出行政处罚,强化行政执法刚性约束。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554件,制发检察建议194件,促使一些问题从“发现”走向“整改”,从“处理个案”走向“完善机制”。
对策——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协同共治”,用制度化措施提升治理闭环。
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机关对黄喉雉鹑、棕背黑头鸫、藏猕猴等动物受侵害线索依法开展监督,体现出对重点物种、重点区域的针对性保护。
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墨脱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喜旱莲子草1300余平方米、5000余株,凸显“早发现、早处置”的治理思路,有助于降低入侵物种扩散带来的长期生态风险。
围绕水生态治理,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巡河湖林460余次,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3公里、各类生活垃圾3075吨;会同水利、公安等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督促查处非法采砂31起,没收非法砂石8.3万吨,没收违法所得362.8万元,形成对破坏河道行为的有效震慑。
针对固体废物处置等突出问题,协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414吨,推动风险点及时清零。
制度层面,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共4项,着力打通线索移送、证据固定、责任追究与整改验收等关键环节,为常态化治理提供支撑。
前景——以高标准法治保障推动高原生态治理向纵深推进。
随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制度持续落地,生态治理正从“运动式整治”迈向“制度化、常态化”。
下一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物种和重点行业领域,生态司法与行政监管有望进一步强化协同:一是完善生态损害评估、修复验收与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让“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预警与联动处置,推动从末端清理向源头防控延伸;三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度衔接,以更高质量的办案促进更可持续的修复;四是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司法,提升对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行为的发现率、查处率和震慑力。
总体看,依法治理与协同共治将成为守护高原生态屏障的关键路径,也将为高原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生态支撑。
在世界屋脊书写生态司法新篇章,西藏的实践印证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治理智慧。
当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成为常态,这片占全国总面积八分之一的土地,正以其制度创新为全球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中国方案。
面向未来,如何在发展中平衡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仍需各方持续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