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推动“河长+检察长+法官”协同治水 普法巡护并举守护沅水生态安全

问题—— 沅水流域水资源质量与河道生态安全,直接关系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影响县域绿色发展基础。随着流域治理进入攻坚阶段,部分地区仍存非法排污、违规捕捞、岸线破坏等高发风险点。群众对涉水法律边界、违法成本和维权渠道的了解程度不一——出现“知道要保护——但不清楚怎么保护”的情况。如何把制度要求落到治理实效,仍是基层治水需要持续破解的课题。 原因—— 一上,水资源保护涉及取用水管理、水土保持、岸线管控、污染防治、渔政执法等多条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实现全链条治理;另一方面,涉水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和跨区域性,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追责难等问题。同时,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节水护水习惯仍需加强,个别生产经营主体对环保合规要求理解不足,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多重因素叠加,客观上需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司法裁判协同发力。 影响—— 沅水流域优质水生态资源是桃源县生态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文旅产业、保障民生的重要支撑。一旦出现污染扩散、渔业资源衰退或河湖岸线受损,不仅会增加治理成本,影响饮用水安全和农业灌溉,还可能削弱区域产业吸引力,制约绿色转型。治理不到位也会影响公众对法治和治理体系的信任。以法治方式推进流域治理,有助于从源头减少损害,以制度稳定预期。 对策—— 3月24日,桃源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水利局、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围绕沅水流域水资源保护,在泥窝潭乡、夷望溪镇、桃花源镇等沿线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中,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走进群众聚集区域,通过发放普法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注的水污染防治、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问题,以案例讲法、以法理说清,明确行为边界与法律后果,并对群众咨询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集中普法,也是桃源县推进“河长+检察长+法官”协同治水机制的具体实践:由河长体系加强日常巡护和问题发现,行政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与整改落实,检察机关起到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职能强化裁判引领与规则供给,形成“发现—处置—监督—裁判—修复”的闭环协作。通过多部门同向发力,推动水资源保护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 前景—— 据介绍,桃源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次联合普法为契机,持续聚焦沅水流域治理需求,推动普法宣传常态化,并会同相应机构开展联合巡查和执法协作,深入发挥司法在惩治涉水违法、推动生态修复、引导社会守法中作用。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协同治水机制健全,基层治理有望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标准衔接、生态修复执行等形成更顺畅的工作链条,促进“用制度管水、用法治护水、用共治兴水”,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稳定、可持续的支撑。

沅水碧波映照法治力量。桃源县的探索表明,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靠制度约束,也离不开社会共识。当司法保障与公众自觉形成合力,绿水青山才能更好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此实践为长江流域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也反映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