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那些家暴受害者打开了一扇窗

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这份《指导意见》说透,就是给那些家暴受害者打开了一扇窗。聂辉从北京传回来的消息说,3月24日,这两家机构联合发布了个《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如果家里天天遭受暴力,受害人想离婚、要赔偿或者是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又没办法自己去法院打官司,那就能把请求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要是受害人连写申请书的力气都没有,检察院还能帮着把口头说的记下来。这个《指导意见》的意思是,只要是民事权益受了损,且确实想打官司维权的人,只要因为身体不好、没钱请律师或者是胆子太小不敢自己去法庭告状,检察院就可以站出来,依照民事诉讼法里的规定支持他们去告别人。法院也会配合检察院的这个职能,大家一起保障案子能顺利办下去,让当事人都能平等地行使权利。《指导意见》还特意列了一大串人可以申请检察院帮忙。比如农民工讨不到工钱;老年人、病人或者没工作能力的人没法自己活没法赡养人;还有残疾人、未成年人受了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和烈士遗属受了欺负;但凡因为这些情况打官司实在有难处,都能去找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这就好比是给困难群众一个绿色通道。当事人去申请的时候得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要是实在写不动也能口头说,让检察院记下来就行。另外这文件里也说了,法院和检察院在做这件事的时候,还得配合做好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可以通过司法建议或者检察建议的形式,去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把该管的责任都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