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虚假宣传乱象引关注:商家利用技术手段虚构商品信息被判三倍赔偿

问题:生成式图片“以假乱真”,网购“货不对板”纠纷抬头 随着线上消费持续活跃,部分商家为提升点击率与转化率,在商品详情页大量采用生成式图片替代实物拍摄图。

由于图片在质感、版型、纹理、颜色等方面呈现更“理想化”效果,消费者下单后一旦发现实物差距显著,极易引发退货退款、投诉举报乃至诉讼。

此次广州中院发布的案例中,消费者钟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两件女士上衣并支付411元,购买前明确询问图片是否实拍,商家回复“均为实物拍摄”并提供模特尺码信息。

收货后,钟某发现两件衣物在花纹、版型、造型等方面与图片明显不符,而页面仅展示生成式图片,未见实物照片,也未作任何提示标识,遂提起诉讼主张退货退款并要求惩罚性赔偿。

原因:低成本“包装”与信息披露不足叠加,诱发误导风险 从供给端看,生成式图片制作成本相对较低、迭代速度快,能够在短时间内批量产出“精修级”展示效果,部分商家在同质化竞争中倾向于以此吸引流量、放大卖点。

与此同时,部分经营者对展示内容的真实性边界认识不足,或抱有侥幸心理,以“效果图”“参考图”模糊真实表达,甚至在消费者询问时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承诺。

从规则端看,网络交易链条长、信息不对称突出,消费者主要依赖页面文字与图片形成购买判断。

若商家未对生成式内容进行明确标注与说明,消费者难以识别“展示即承诺”与“展示仅示意”的差别,错误认识更易形成。

案例中,商家不仅未提示图片为生成式制作,还在关键询问环节作出“实拍”陈述,使误导后果进一步加重。

影响:损害消费者信任,扰乱公平竞争,倒逼治理升级 此类“失真图片”行为对市场的直接冲击是交易信任受损。

消费者在频繁遭遇“货不对板”后,往往提高决策成本,甚至对线上购物产生整体性不信任,最终影响平台生态与行业口碑。

对经营秩序而言,以失真展示换取短期销量,会挤压合规商家的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平竞争。

同时,纠纷增多也会推高平台售后成本与社会治理成本,增加监管压力。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结合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精神,强调经营者应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并对生成式宣传内容负有审查义务。

若生成式信息与实物存在显著差异且未如实告知,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定,可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据此认定商家存在明显欺诈故意,判令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释放出“技术可用、诚信不可破”的清晰信号。

对策:以“披露+审查+标识+追责”形成闭环,压实多方责任 一是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经营者使用生成式图片、合成图片或高度修饰图片进行展示,应确保关键信息真实可验证,特别是材质、工艺、颜色、版型等影响购买决策的核心要素,不得虚构或夸大。

对与实物存在可能差异的展示内容,应以显著方式提示说明,并同步提供实物图片、细节图或视频,避免消费者被误导。

二是强化平台治理规则。

平台可通过规则明确:对生成式或合成展示图实行标识要求与抽检机制,对“仅有生成式图片、缺少实拍依据”的商品提高审核强度;对多发“货不对板”的店铺采取降权、限制投放、提高保证金、强制整改直至清退等措施,并优化证据留存与纠纷处理通道,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

三是完善监管与司法衔接。

针对新型展示方式,应推动形成更细化的合规指引,明确“可接受的修饰范围”与“必须披露的情形”,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等方式稳定预期。

对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与信用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网购时可重点关注是否提供实拍图、细节图与材质说明,留存咨询记录与页面截图;对商家明确承诺“实拍”的情况,收货后如发现显著不符,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平台与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前景:技术应用将从“追求好看”转向“追求可信”,合规将成为竞争力 生成式内容在电商领域的应用仍将持续,但发展方向将更强调透明与可验证。

随着司法裁判规则逐步明晰、平台治理不断加码、消费者识别能力提升,单纯依赖失真展示获取流量的空间将被压缩。

可以预期,未来行业将加速形成“标识清楚、实物可验、售后可追”的新标准:技术用于提升展示效率与表达效果,但必须以真实披露为前提,以诚信经营为底线。

合规、质量与服务能力将成为商家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用。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诚信始终是商业活动的基石。

广州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更为经营者合法运用技术划定了清晰边界。

唯有坚守诚信底线,让技术创新服务于提升消费体验而非欺骗消费者,电子商务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才能更加健康有序。

这一案例警示所有市场主体:任何技术手段都不能成为背离诚信原则的借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红线不容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