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那座老房子如果没有电梯,你是不是就觉得爬楼成了负担?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把这电梯装上,老人家出门上下楼方便了,自己是不是也跟着沾光?这事听起来挺美的,可是住建部那边发话说了,不能搞一刀切。为啥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那是2020年的红头文件,里边说要鼓励加梯,但前提得是业主们自愿。你看这事儿怪就怪在全国各地都在推,可哪儿也没有把“确有行动不便的老人”当成加梯的必选项。你要是光看了政策文件就觉得是个民生工程,那可太片面了。现在的状况是,只要小区里没电梯、建筑条件满足,就鼓励大家都来申报。这到底算是给底层户主解决困难,还是给那些高层住户提供投资增值的机会呢?我在2023年11月的时候看到过新闻,住建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手发了公告,说要依法保护业主加电梯、用电梯的权利。 其实吧,政策里写得很清楚,加梯这事得业主自己做决定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规定,得大家伙儿表决通过了才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因为加电梯导致房子裂了、漏了水甚至倒了,这些风险损失是不是就得由业主自己兜着?那受益的和没受益的住户是不是得分清楚?如果你不想加电梯却被强拆了房子,或者是因为加了电梯房子变危险了,你能不能找那些同意加梯的人索赔? 讲道理啊,加梯这事儿对不同楼层、不同单元、不同楼栋的业主影响可不一样。有的人赞成得很开心,觉得方便又升值;有的人可不乐意了,觉得把自家窗户都挡住了还影响采光。这就好比一块蛋糕,怎么分才能让大家都满意呢?要是你因为加梯利益受损了,要么跟邻居商量商量看能不能补偿一下;要么就直接找法院申请补偿。 你看这就叫个民生工程吗?全国各地都有因为加电梯闹得邻居矛盾加剧的事儿。施工之前有没有给大家发个风险告知函?有没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来搞?这些安全隐患难道不应该在实施前就弄清楚吗?这不就是典型的只看眼前利益不管长远的吗?说好的“以人民为中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