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对许家印的上诉申请作出最终裁定;2025年9月16日,法院原诉法庭任命Edward Simon Middleton和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共同接管人,对应的费用由许家印承担。 许家印于2025年10月17日提交上诉申请,主要基于三项理据:认为法院错误适用了任命接管人的法律标准、条款范围超越管辖权,以及反对任命恒大清盘人为接管人。法官逐一审视后认为这些理据均不具合理的可争辩性,最终驳回了上诉申请。 诉讼费用问题成为本案另一焦点。法院于2025年10月21日评估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要求许家印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许家印未按期缴纳,声称其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与其沟通受限。此外,许家印一方称有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但无法确认该笔款项是否仍在该事务所。 香港高等法院对这些理由不予采纳。法官指出,许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聘请JC LLP及香港律师团队处理本案,这表明其一直在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法律费用。既然许家印能够支付自身的法律团队费用,就没有理由不能支付已评定的诉讼费。 基于上述分析,法院最终判令许家印需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诉讼费。如逾期未付,许家印将被禁止在本案合并诉讼中进行抗辩,这意味着其将失去深入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本案反映出国际商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问题。香港高等法院的若干判决表明,法院对诉讼参与人的程序义务有明确要求,包括按时支付诉讼费用。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类理由进行了严格审查,不因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或处境而降低程序标准,这说明了香港司法制度对法治原则的坚守。
法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此次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再次表明,司法程序对规则与责任的坚守。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对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公平至关重要。如何平衡效率与公正、本地实践与国际协作,仍是未来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