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黄瓜”的人有好几种赚钱路子

有个家伙在上海一年举报了1200多家饭店,因为“拍黄瓜”这个事,被网友骂得挺惨。大家就问了,这职业打假人不是应该督促商家整改的吗?怎么变成“假打”来赚钱了呢?这事儿唐健盛是个知情人,他也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说白了,这些人的“打假”早已经变味了,变成了利用法律来勒索商家。他们主要是抓住了商家怕麻烦、怕罚款的心理,把行政和司法程序当工具用。 这些“假打”的人有好几种赚钱路子。最常见的一种是买了有问题的食品后直接找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他们会在执法人员上门之前主动联系商家,条件就是撤诉,这时候商家为了避免高额罚款(像5万元起步)和停业风险,多数只能给钱消灾。 还有一种是直接去法院打官司索赔。他们会用《食品安全法》里的“退一赔十”条款,而且规定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操作起来很有流程:一个人买东西、固定证据、写好诉状,完全流水线作业。哪怕官司输了也不要紧,单场诉讼成本也就几十块钱。可一旦赢了,一笔就能拿到1000元。曾经有团伙在半年里通过这种方式就赚了近20万元。 还有一种更狠的操作是“钓鱼”。他们专门找那些没设置冷食专间的小餐饮店,通过外卖平台点单。拿到“超范围经营”的证据后再去举报。就是抓住商家不懂法或者达不到要求的困境来要钱。 公众对这种行为的反感主要有几个点: 一是动机不纯,明着是打假其实是为了捞钱。大家讨厌的不是举报本身,而是为了钱去大量举报这些轻微违规行为。 二是不符合立法初衷,属于过度执法。规定冷食要有专间是为了防微生物污染,但小店条件有限很难单独搞个间儿出来。用大棒砸小苍蝇太浪费资源。 三是破坏了市场生态,伤了民生。小店本来就很难赚钱了,这种动不动就举报的行为让老板们整天提心吊胆。有些店干脆下架凉菜不卖了。 大家骂的其实就是这种“合法伤害”。 好在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新办法里说“拍黄瓜”这种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