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28年实现大中型金属矿山全面达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该区域矿业转型升级进入全新阶段。

根据方案要求,到2028年底前,全区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90%以上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中大中型金属矿山实现全覆盖建设目标。

此次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推进,源于广西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作为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广西在铝、锡、锑等金属资源开发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传统粗放式开采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和"双碳"目标提出,矿业发展必须走绿色化、智能化道路。

方案明确了严格的创建范围和标准。

纳入创建的矿山需满足已完成基建期主体工程施工、取得相关行政审批、预期可正式投产等条件,同时要求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

对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或生态环境督察问题的矿山,必须完成整改后方可纳入创建范围,体现了严格的准入门槛。

为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广西建立了分阶段推进机制。

2026年1月底前,各地将完成辖区内矿山全面排查,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清单;2月底前,各市自然资源局将与矿山企业签订创建合同,明确建设内容、时限和双方责任。

这种合同化管理模式,有效保障了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绿色矿山建设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从环境角度看,通过推行绿色开采技术和生态修复措施,将显著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减少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

从经济角度看,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升企业竞争力。

从社会角度看,改善矿区形象,促进矿地和谐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为保障建设质量,广西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核查,对未达标准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

这种严格的监管体系,确保绿色矿山建设不流于形式,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到2030年底,广西所有持证在产矿山均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形成全覆盖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这不仅将推动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也为全国矿业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示范。

绿色矿山建设不仅是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也是矿业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检验。

以制度化标准推动矿山企业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全面升级,才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随着创建清单落地、合同约束执行和“回头看”常态化推进,广西矿业绿色转型将从阶段性任务转向长效机制,为资源型地区探索“开发与保护并重、增长与减排协同”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提供更具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