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执法证持有者参与执法的要求,只有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才必须满足。现在先给大家把结论讲清楚:国务院852号令对乡镇应急办排查隐患不产生实质影响。就算没有执法证,也能去做安全检查,但千万别把自己的身份混同于“行政执法”,毕竟那是有权进行处罚、查封甚至扣押的行为。下面咱们就聊聊乡镇应急办在这次852号令落地后,具体该怎么操作。 这其中的核心在于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条明摆着写着,乡镇街道拥有监督检查权,能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甚至还能协助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虽然国务院852号令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但这并不会改变乡镇应急办原本负责隐患排查的那项职责。 至于排查的具体方式,得先看日常巡查,重点盯着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燃气消防这些地方。另外还得推动企业自查,乡镇方面上门核查一下,督促他们把整改落实到位。如果发现情况复杂,联合应急、消防还有住建等部门搞个协作检查也是办法。要是遇到特别重大的隐患或者违法情况,就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模式上报给县级部门去处理。最后还得把这个工作闭环走通:排查之后要登记、交办给企业整改,然后再去复查确认销号。 能做什么跟不能做什么要分清界限。给乡镇应急办配备执法证不是必须的前提条件,他们可以在现场查看情况、问问话、把隐患记录下来;还能下整改通知书(注意这是乡镇文书);也能督促企业自己动手整改;遇到问题往上报或者把案子移交出去也是可以的;宣传、指导帮扶的工作也能顺手做了。但有一件事必须注意:必须2名持证人员才能做的事情有哪些?作出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或者做出行政许可的撤销决定这些动作肯定不行;而且不能打着“行政执法”的名义去检查并出具执法文书。 那问题来了,没有执法证就真的不能开展安全检查了吗?这是个误解。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根本就不是一码事。乡镇应急办搞的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这些工作,这些都属于日常监管和服务指导的范畴,根本不需要执法证。只有实施处罚、强制或者许可等具体执法行为的时候才必须有2名以上持证人员带着证去按程序办事才行。 实操上的建议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执法证,就以乡镇应急办或者政府的名义去巡查、排查并督促整改;给企业的整改通知书用乡镇自己的文书就行;至于执法的动作千万不要碰。如果真的需要执法了,可以联合县级的执法部门一起去做;或者把这件事交给那些已经拿到了执法证的乡镇人员去办。 最后再给大家提几个实操要点。第一得明确权责清单,对照县里下放或授权的事项来办事;第二要用规范的乡镇文书比如隐患排查表、整改通知书这些;第三要让人员去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拿到证;第四上级已经处理过的同类问题原则上就不要再重复检查了;第五全程都得留下痕迹闭环管理、签字确认并做好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