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再次传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
案件发生在2024年3月,上海松江某小区居民徐某某因阳台冲洗窗台引发邻里矛盾,楼下邻居康某冲上二楼踹门闯入,将徐某某按倒殴打。
徐某某在遭受持续侵害时抓起菜刀反击,致康某头部受伤。
事后鉴定显示,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徐某某。
面对讯问,当事人多次表达困惑:在自家遭受暴力侵害时的自我保护行为,为何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追问触及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关键证据。
一段47秒的楼道监控虽未拍摄室内画面,但录下完整声音:踹门声、求救声、呵斥声依次出现,随后再次传出惊呼,最后康某捂头离开。
承办检察官通过反复分析音频,还原案发过程:丈夫李某拉开康某后,康某并未停止侵害,仍有踢踹行为,不法侵害实际持续进行,徐某某面临现实紧迫危险。
2024年4月30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检察机关认定,康某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与危险性;徐某某为制止侵害采取反击,持刀造成一处轻伤,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当事人自身多处受伤,印证遭受持续侵害的事实。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案后被收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形成呼应。
新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法条。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防卫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
部分案件中,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却与施暴者一同被认定为"互殴"并追责。
山东淄博曾发生饭店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殴打后反击却遭拘留罚款的案件,当事人耗时4年历经四次审理才获改判,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这类案件反映出基层执法中对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
法律界人士指出,新法填补立法空白,为公民合法维权划定清晰边界。
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存在现实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前提。
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主观过错,均有伤害意图;正当防卫是无过错方对不法侵害的被动回应,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
新规不要求防卫行为绝对对等,而是强调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平衡。
从司法实践看,新法施行对基层执法和司法审判提出更高要求。
执法机关需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避免机械执法;司法机关应注重证据审查,通过技术手段还原案发经过;同时需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从一段47秒的声音记录出发,这起案件传递的不是对冲突的猎奇,而是对规则的确认:当不法侵害闯进家门、危险迫在眼前,法律应当为制止侵害的正当行为撑腰;而对社会而言,更重要的是把矛盾化解在早、把边界讲清在前,以更明确的法治预期减少冲突升级,让每个人在面对侵害时既敢于自我保护,也懂得依法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