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治理,释放出“严惩与矫治并重、保护与预防并举”的鲜明信号,并以一组数据呈现治理成效与政策取向。
问题:侵害与涉罪交织,治理仍面临结构性挑战 报告指出,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3万人,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高位运行,校园、培训机构、家庭等场域的隐蔽风险不容忽视。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涉罪治理也需持续发力:检察机关起诉涉罪未成年人5.6万人,并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者附条件不起诉1.6万人。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强调对恶性犯罪必须依法惩治,体现对社会安全底线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双重守护。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双下降”来之不易 报告显示,2025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2%和9.8%,为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这一变化既与依法严惩震慑效应持续显现有关,也与综合保护体系逐步健全密切相关。
近年来,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不断落地,促使侵害线索发现更及时、风险隔离更前置;家庭监护、学校管理、网络平台治理等环节协同加强,减少未成年人被侵害与误入歧途的概率。
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更加注重分层处遇,对轻微犯罪强化教育矫治和社会化帮扶,有助于降低再犯风险,推动“惩治—教育—挽救”闭环运转。
影响:守住底线、托住未来,回应社会关切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有助于形成强有力的法治震慑,推动形成对侵害行为“不敢、不能、不愿”的治理态势。
对低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体现法律面前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回应公众对恶性案件依法处置的期待,也有利于明确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
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严相济、以教促治,则在保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为迷途者提供回归通道,减少“一诉了之”导致的社会脱节与再犯隐患,增强社会治理的韧性与温度。
对策:制度体系化推进,形成“六大保护”合力 报告提出,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一方面,坚持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动取证审查、指控证明和综合救助等机制更加规范高效;另一方面,协同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推进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使教育矫治更有抓手、社会支持更可持续。
与此同时,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落细,通过源头筛查、岗位准入与线索报告联动,压缩侵害发生空间,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同向发力。
前景:从个案办理走向系统治理,法治护航成长更可期 从报告释放的信息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从“就案办案”向“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化:既对侵害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也更加注重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矫治效果评估。
下一步,随着专门学校等承接资源进一步完善、分级干预矫治体系逐步成型,以及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执行力度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将更具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在网络空间治理、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领域的协同补位,将成为巩固“双下降”、减少恶性案件的重要变量。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从"双下降"的数据拐点到分级矫治的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正在形成。
在法治框架下平衡惩戒与教育、个体与社会公益的关系,不仅关乎千万家庭福祉,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未来需要持续凝聚司法、家庭、学校、社会合力,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