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鲁撒克森时期是咋定规矩的?

说起盎撒那时候,法律规矩初步定下来,英格兰人才算是告别了野蛮。大概是公元三世纪那会儿,日耳曼人靠着拳头硬占了不列颠岛,后来还在岛上弄出了七个王国。到了公元829年,西撒克森的国王把这七个王国统一了,盎格鲁撒克森人也就顺理成章地把持了英国政权,一直掌了五百年。这一长段时间里头,英国最早的法律体系慢慢搭起来了,给后来搞法治社会打下了底子。 那时候的法律体系算是形成了,主打习惯法。特点就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还特别强调法律至上的道理。这制度不光给以后英国的法律开了个头,还把法庭的威信给立起来了,成了现在英国法律的老根。那盎格鲁撒克森时期到底是咋定规矩的?说白了就是非自由民的人——也就是奴隶,他们得死死地依附在领主的土地上,哪儿也不能去。在法律上,奴隶连个财产都没有。要是犯了事儿,那可是要受重罚的,比如挨鞭子、致残甚至被处死。拿《艾塞斯坦法典》来说吧,要是奴隶想逃跑,直接就得被砍头。 再聊聊司法审判这块儿。日耳曼人刚开始办大事儿主要靠部落开会来解决问题,这种会议多少有点司法的职能。就像《伊尼法典》里说的那样,由地方官还有别的审判人领着大伙开个司法集会。这个集会得在七天之内把控诉人提出的审判处理完。参与者是自由民,主持人先让大家安静下来,然后让懂法的人提个判决意见,最后大伙儿一起投票表决。 这时期最有名的还是贤人会议这种审判方式。跟以前那种大聚会不一样,贤人会议是由权威人物坐镇的。通常是国王主持会议。这里面啥活儿都得干——立法、行政决策、司法纠纷都能管着。案子要是很大,一般都交给这来办。特别是在处理书田这块纠纷的时候,贤人会议的地位那是相当高。 总结一下,盎格鲁撒克森那时候是英国从原始社会往封建社会过渡的关键节点。在这个过程里,法律体系是一步步建起来的也不断完善。虽然法律在各个阶级之间都存在差别、分等级显示了统治阶级为了保住地位而搞出来的规矩。但随着时间长了去了,英国慢慢走上了王在法下的路子。国王也开始得遵守法律了。不管咋说,盎格鲁撒克森时期不光是给英国法治打下了底儿,也给现代英格兰的法律制度揭开了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