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有他的签名,又加盖了项目部印章,合同上既有他的签名,又加盖了项目部印章。

案件回顾:项目部印章和个人欠条之间的纠纷。发生在2020年,罗某作为中建某局项目部的材料员,手握聘任书,负责把材料买回来保证工地不中断。他给鑫鑫公司签下了《混凝土供应合同》,合同上既有他的签名,又加盖了项目部印章。鑫鑫公司依约提供混凝土给工地使用,罗某也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这一次供货结束后,双方对账。鑫鑫公司给罗某开了一张六十多万元的借条,借条上仅有罗某个人签名和手印,没有项目部印章。 接下来是个麻烦事,鑫鑫公司拿着这个借条把罗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个人还钱;罗某则辩解自己只是公司员工,签字盖章都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鑫鑫公司对罗某的全部诉请,货款由中建某局买单。 法院从三个方面分析认定了职务行为: 1. 印章是第一块身份牌:虽然项目部并非独立法人,但只要它敢于盖章,就得承担责任。 2. 前后行为形成时间链:供货期间罗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采购合同;供货结束后又在供货明细上签字确认。 3. 货物去向给出最后一击:混凝土被泵入中建某局承包的工地,不是流进罗某私人仓库。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谁主张谁举证很重要。如果原告要证明被告应该承担责任,就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建议卖方注意以下几点: 1. 先看授权委托书再谈价格:授权委托书是降低风险的重要保证。 2. 分清项目部章和公司公章:使用项目部章存在风险时可以要求注明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3. 留痕比信任更重要:通过书面记录把口头职务行为转化为书面公司意志可以防止日后出现争议。 注意事项: 不要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和对方签署合同; 尽量避免使用效力低的项目部章; 让采购员在送货单上注明使用地点并加盖项目部章; 每月对账后要求采购员出具加盖公司财务章的付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