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和2026年1月5日都记录了苏某等3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的过程。2024年12月,苏某对时任局长丁某产生不满,给周某表达了他的看法。苏某和周某猜测丁某与同事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决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所谓的证据。苏某给周某提供了丁某和肖某的个人信息,包括车辆和住址。从2025年初开始,周某和他弟弟周某2就开始对丁某进行跟踪。周某2在2025年4月通过网络购买了GPS定位设备,偷偷安装在丁某的车上,一共获得了117条行踪信息。这次案件还涉及到南宁市青秀区的一个居民生活区。2025年7月,周某2又买了微型摄像设备,安装在公共楼道和栅栏处,拍摄到21个视频片段和17张照片。这些影像资料显示的是丁某和肖某出入公共区域的画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苏某、周某和周某2用非法手段获取了公民的行踪轨迹和住宿信息等个人信息。他们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这个案件于2026年1月5日移送至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的发生引发了很多关注和警示意义。首先是告诉我们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客体,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其次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边界敲响了警钟。最后是显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