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7个典型案例:向诬告的人亮剑

湖北在“2024年11月”,面向公众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用这些例子向诬告的人“亮剑”,同时也是在给真心干事的人撑腰。这次湖北省纪委监委一共发布了7个案例,里面的事五花八门,有的举报人为了脱罪就诬告办案人员;有的因为心里不痛快就写信给别人施压;还有的随意散布虚假消息,甚至伪造材料去告状,就是想让别人倒霉。 其中有个案子就发生在老河口市。有个叫亢某某的人涉及刑事案件,他的朋友舒某某为了帮他躲过调查,就指使亢某某的妻子左某某找案件受害人徐某。舒某某给了徐某1500元好处费,让他去纪委监委诬告专案组组长田某有教唆别人作伪证的行为。后来左某某还给了徐某这个钱。老河口市纪委监委的王天鑫说,经过调查发现举报人说的全是假的。 他们还发现徐某和一个女人一起到信访大厅待了一个小时才进去举报。经过查证,那个女人正是亢某某的家属左某某。经过进一步审讯,徐某承认是左某某给了他1500元钱让他去诬告田某的。 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薛涛指出,这种诬告行为破坏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还干扰了信访举报的秩序,浪费了大量的执纪资源。为了落实党的要求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湖北专门开展了治理诬告行为的行动。 薛涛表示,这次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持续释放“亮剑”的信号。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前提是要实事求是、说真话,绝对不能捏造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