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聚才稳预期助推琴澳一体化更深融合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个政策延续反映了国家对粤澳合作的持续支持。 优惠政策包含三个层面的差异化安排。一是对合作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征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人才认定标准由粤澳双方共同研究,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二是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充分考虑了澳门的税收制度特点。三是优惠政策覆盖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从政策设计看,这一举措针对的是人才集聚的核心需求。通过降低税收负担,可以提高人才的实际收入,增强区域对人才的吸引力。差异化的安排既照顾了澳门居民的特殊情况,又为高端人才提供了有竞争力的激励。 从实施机制看,政策采取清单管理方式,既保证了规范性,也为后续调整留下了空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享受优惠,简化了办理流程。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设立以来,在制度创新、产业发展、人才集聚诸上收效良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既是对前期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支撑。通过持续的政策激励,可以深入吸引优秀人才向该区集聚,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作为"一国两制"实践的新探索,横琴个税政策的优化表明了国家支持粤港澳深度合作的决心。当更多人才因政策优势选择横琴,这片热土将深入发挥连接内地与澳门的桥梁作用,成为要素自由流动的平台,书写大湾区协同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