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花园水库建设管控通告:划定占地淹没区范围并严禁新增项目与违规迁入

问题——工程建设进入征地移民关键期,需统一规则防止“抢建抢种”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花园水库工程作为Ⅲ等中型水利工程,包含枢纽工程、供水工程等内容,建设涉及天水市张家川县马鹿镇、闫家乡、恭门镇等3个乡镇20个行政村及马鹿林场;随着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征地补偿、移民安置与施工组织将同步展开。此阶段往往也是矛盾易发、多发期:一方面需要准确锁定实物量、权属关系与补偿对象;另一方面需防范个别主体借机“抢栽抢种”“抢建抢占”,导致补偿边界被人为放大,影响公平与工程进度。 原因——以制度手段稳定预期,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从水利工程建设规律看,征占地范围一旦明确,后续补偿与安置安排必须以实物调查和依法认定为依据。若缺乏统一的刚性约束,容易出现三类问题:其一,新增建设或改变地类、地貌,增加工程成本并埋下安全隐患;其二,抢栽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实物调查失真,引发补偿争议;其三,违规迁入人口与“挂户”“空挂”现象扰乱户籍秩序,冲击安置容量测算,影响社会稳定。此次通告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建设活动、户籍迁入和调查程序作出明确约束,核心于“定范围、定规则、定责任”,为后续依法补偿、精准安置提供制度前提。 影响——划清红线、压实责任,为征迁安置和施工组织争取主动 通告明确,以核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建设征地范围图为准确定义占地和淹没区,形成可操作的边界依据。自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以及民生保障工程外,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实施与水库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苗木等影响工程建设活动;同时禁止移动或破坏为工程设立的标记、标点。 在人口管理上,通告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户籍管理,除政策允许的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安置、招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情形外,禁止向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该安排有助于稳定安置规模预期,保障补偿对象清晰、程序公正,减少因人口变动带来的后续纠纷。 通告还明确后果与问责:对擅自迁入人口和违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程序、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禁止性规定+后果处理+法律责任”的闭环设计,强化政策执行力。 对策——以公开透明实物调查为基础,强化协同治理与全过程监督 通告提出,项目法人应依据明确的征占用地范围和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识别标志,并会同市、县政府及对应的部门开展宣传与实物调查。实物调查要求全面准确,调查成果公示并确认后,按规范程序及时报批、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审批审核后结合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省级、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督。 从执行层面看,下一步工作重点应体现三上:一是把标识设立、范围公示与群众告知做在前面,确保“界线清楚、标准清楚、渠道清楚”;二是以公开公示、群众参与和多部门核验提升调查可信度,减少“口径不一、数据不实”;三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监管,及时处置抢建抢种苗头,避免小问题拖成大矛盾。同时,对符合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办理,既守住管控红线,也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人员合理流动。 前景——依法推进移民安置与工程建设协同,释放水资源保障与发展效益 花园水库工程的推进,既关系区域供水保障与水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也关系沿线群众切身利益与基层治理水平。通告明确施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征地工作完成之日止,表明了“以征地移民阶段性目标为节点”的治理思路。随着实物调查、规划编制、补偿安置和施工组织逐步推进,相关区域将进入政策执行与社会协同并重的新阶段。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地推进补偿安置,有助于把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并为后续工程顺利实施营造稳定环境。

从黄土高原到河西走廊,水资源配置工程始终关乎甘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撑。此次以制度约束为重大民生项目“立规矩”,既体现对治理细节的重视,也回应了建设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现实平衡。如何在推进速度与群众权益之间找到更稳妥的路径,甘肃的实践仍值得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