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8.46万赔给张女士补上8.46万赔偿金

就在2024年9月,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刚把张女(张女士)的案子给审完了,结果很清楚:公司得把8.46万元的赔偿金和欠的工资给赔给张女士。故事得从2014年说起,那时候张女进了一家咨询公司当文员,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工作地点就在贺州,这些年她也一直待在这工作和生活。到了2024年9月,张女跟公司说了自己怀孕的事。这下可好,公司借口“业绩不达标、没资格做原来的活儿”,还说是为了保障生孩子的安全,没跟张女商量就把她调到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去了。虽然给报路费、住宿还有伙食补贴,可跨市太远了,她得远离家人,不管是怀孕养身子、生孩子还是照顾家里人都不方便。张女一看就不愿意,好几次提意见要公司补工资,公司连理都不理。没办法了,她只能继续在原来的办公室打卡上班。结果公司反咬一口,说她故意不去新岗位、算旷工,直接把人给辞退了。张女士肯定不服气啊,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又去了法院告他们。法院是这么看的:公司在张女怀孕的时候非要调岗还换地方,而且没经过人同意。他们完全没想过让孕妇跑这么远会给身体和家里带来多大难处。这种调岗完全没道理也没必须性。至于张女士在反对没下文后还在老地方干活儿,这根本不算旷工。公司凭这个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是违法的。所以最后法院判公司把那笔8.46万元的钱给张女士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