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聊个事,湖北孝感这边啊。李某刚打算去拜访朋友,心里想,人家等着呢,我这总不能空手去吧。他就跟朋友王某提议,咱们去超市挑点烟酒带着。王某一听,好主意,俩人就进了街角一家超市随便看看。最后挑了4条1916香烟、2条软黄鹤楼和一箱茅台酒。结账时那店老板看这买卖不小,立马热情地算了一笔账:4条1916是3680元,2条软黄鹤楼1150元,一箱茅台酒13680元。李某看了眼账单,觉得数目差不多合适,就找店家要了消费单据。单据上的信息挺全乎的,写着酒的批次还有香烟的明细,看着让人稍微放心了点。 后来这俩人又拿着茅台酒去专业机构做了检测报告,结果出来是假酒啊。这就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条件了。那超市那边根本拿不出证据反驳,说明这个酒是真的,也没法提供出库或者进货的来源记录。《食品安全法》不是规定了嘛,商家要是知道卖的是假货还卖给顾客,顾客是可以要求十倍赔偿的。 那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个超市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说法啊,你要是没法证明自己没过错,就得担着这份责。超市想证明自己清白就得拿出充分证据说明商品没问题,还得自己去做检测才行。 最后结果出来了,法院支持李某和王某的诉求,判决超市得赔他们假一赔十的钱。这事也给咱们提个醒啊:做生意讲诚信不是喊口号的事儿,那是长久发展的根基啊。要是碰上懂行的消费者了,想蒙混过关那是不行的,弄不好就得赔大价钱,那可真是得不偿失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