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行业风起云涌,如何保障演职人员的权益呢?2026年1月,演员杨梅梅告诉记者,她参演的短剧已经拍完半年多了,可片酬还没给齐。因为她没有和制作方郑州某影视公司签合同,虽然跟对方沟通了好多次,但只有微信和电话记录。她在这个圈子里发现,很多人跟她一样,都是先干活再谈条件,合同往往都是口头约定的。后来记者问制作方那边,他们说在1月底已经把钱结清了。杨梅梅表示自己还会继续拍戏,只是希望行业能早点定个规矩。 给这个火热的行业定规矩,让创作者有法可依,这确实是现在最要紧的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个案子:演员没签劳务合同,全凭微信说好的3000元片酬。拍完戏后制作方却借口演员没配合配音,直接扣掉了三分之一。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把剩下的1000元付给演员。 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的法官刘紫微解释说,这事儿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得看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只要是通过微信把工作内容和钱数聊清楚了,就算是有效合同。但像配音这种活儿,得提前说好算不算在片酬里。要是没提前讲清楚又没有行业惯例,制作方就不能随便扣钱。 针对很多演员抱怨“连轴转”和“霸王条款”的问题,刘紫微指出:就算合同上没写休息时间或者说必须无条件配合拍摄,演员也有法律规定的休息权。不能让他们长时间高强度地干活儿,这是不公平的。王颖昕也提醒大家:纸质合同不规范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通告单、转账凭证这些电子证据就特别重要。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刘胤衡在2026年02月10日报道了这篇文章。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的法官助理王颖昕提到:有些制作方利用优势地位约定的“以平台回款为前提支付片酬”或者“自愿放弃休息权”的条款是无效的。这些条款侵害了演员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时会进行调整以维护公平。 这次事件发生在2026年02月10日,涉事法院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记者采访了杨梅梅和刘胤衡两人。涉案的金额是3000元片酬被扣除了三分之一后剩下的1000元。文章的发布日期是2026年02月10日07版。